【视界】深圳GPO="萝卜招标"?可以,这很深圳!
2016/8/17 医药行业EMBA

    

    


     整理自21世纪经济报道和中国医药报

     编辑:徐文豪(微信号:ZRXK-XMT)

    

    


    

     8月16日晚间,深圳市卫计委公布了该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结果,全药网毫无悬念地成为了中标的第三方集团采购组织,并于8月16日-18日进行公示。

     资料显示,全药网是海王集团与深圳市政府合作的项目。在全药物的官网首页,红白相间的宣传标语“降低药价,造福于民”、“国家意志,民心所向”十分醒目。

     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又称为GPO,它聚集各种医疗机构的购买需求,利用组织的集体购买力,通过与供应商谈判以帮助各医疗机构获得更低的购买价格和更大的折扣。

     今年7月初,深圳市卫计委印发《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中的表述,试点期内,深圳要实现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比2015年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据悉,2015年深圳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总费用为79亿元,据此计算,改革后,一年有望节省20多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全国唯一一个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以外、自建平台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案,如若《方案》顺利实施,深圳的药品招标价格有望创下全国最低。

     不过,深圳市关于集团采购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似乎并不“干净”。今年5月初,深圳市医改办对《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意见征集,征求意见稿对GPO遴选列4项条件。有行业人士认为,这4项条件几乎是为“全药网”量身定做的,而全药网的控股股东即深圳海王集团。加之文件对GPO组织的权力并没有太多约束,一时间业界集体吐槽。

     此前,上海试点的GPO也是风波不断。

     6月中旬,上海GPO首批采购药品结果公布。在首批团购药品结果公布后不久,就有32家医药生产企业联名上书上海卫计委对结果表示质疑,认为此次GPO采购没有评审评分量化标准,也不公布评分排位,既不公开,也不透明。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正乾认为,在GPO采购中,政府本身不能太多地干预(如设置管制条件),而应让市场主体(药品采购主体-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药企)自由联合,自主决定交易。

     众所周知,GPO是一个非营利和非政府的价格谈判组织。但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指出,降价并不是衡量GPO的唯一标准,还要考虑降价最后的归属权在哪里,且带来了哪些其他外延的效益。

     胡善联认为,上海模式由于降低了服务链的管理成本,加速了医院对药企和供应商的还款时间,有利于医药企业的发展,这些就是外延的效益。但是“药品降价节约下来的钱,有多少比例是支付GPO组织的管理;医疗机构、患者、流通渠道得益多少,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药品的合理使用、药事管理方面是否提供了延伸的服务?患者有没有获得感?这些才是在GPO改革实践中需要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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