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迟到的正义后还有疑问
2014/12/15 央视新闻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高院的无罪判决本质上是检方证据不足的无罪

     迟到的正义终归是正义。今天,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无罪。再审判决书中所阐述的理由,实际上为“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因而撤销原判决并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情形。换句话说,就是公安和检控机关提供的证明呼格吉勒图有罪的证据不足。对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而言,18年的冤案貌似得以昭雪。但实际上,这与在事实已经查清的基础上作出的无罪判决有很大不同。该案件的客观真相究竟为何,被害人究竟是被谁所害,仍是待查之题。

     公众还期待案件本身的真相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相较于无罪判决,大家更期待的是案件真相。虽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早在2005年10月30日,赵志红就已经供述其杀害本案被害人并亲自指认案发现场,为何时隔九年之久,赵志红案仍未有定论?赵志红是否为本案真凶,还望相关办案机关尽快侦查核实,尽快还真相于大众。

    

     今天上午,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

     未及时启动再审程序,是制度缺陷还是人为阻碍?

     从本案再审判决书看,并非是依据新证据、新事实而作出的改判。再审判决书中所阐述的三点理由,完全是在一审、二审中根据当时的事实就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即使赵志红的出现对于本案是一个转机,但早在2005年10月30日,赵志红就供述杀害本案被害人并亲自指认案发现场,实际却迟至2014年11月20日方才启动再审程序。

     如果不是处于目前法治的大环境下,如果不是媒体及社会公众对本案的热切关注,如果不是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本案再审程序还能否得以启动?何时能够启动?我们不禁要问:在法律对再审程序早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何本案的再审程序迟至如此?重启呼格吉勒的再审,会让哪些当初下结论的人脸上无光,他们会负什么样的责任?这都是之后大众希望得到的答案。

     今天,内蒙古公安厅纪委相关领导证实,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相比今天的结论,后续的相关调查结果的公布,将更关系到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正义迟到强过正义不到,但不能总让正义迟到。

     文/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岳屾山

     来源/央视新闻

     本期监制/宣明栋 主编/唐怡 编辑/余天怡 何应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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